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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光伏规划超60GW!

时间:2024-10-04 05:23:14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据国际能源署预测,到2050年,海上光伏的装机容量有望达到1000GW,占全球光伏总装机容量的近20%,这充分表明海上光伏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同时,智研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3年海上光伏市场规模为123.6亿元,预计到2029年将达到213.6亿元,我国海上光伏市场在未来几年内将保持快速增长。

  索比光伏网通过梳理发现,除了国家层面,上海、山东、江苏、河北、天津、福建、浙江、辽宁等地区也颁布了海上光伏领域相关支持政策,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而这些省份海上光伏规划已超60GW。

  2022年10月,国务院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明确依托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及海上风电基地、海上光伏项目建设,设立标准化示范工程。该政策强调了风电光伏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善,为海上光伏项目的技术标准化提供了方向。

  2023年6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不发《关于推进海域立体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可以立体设权的用海类型海域是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在内的立体空间。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鼓励对海上光伏、海上风电、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浴场、游乐场、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海底场馆等用海进行立体设权。

  2023年10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主要支持在太阳能资源和建设条件好的盐田等已开发建设海域,试点推动海上光伏项目建设。通过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优化以及产业协同等措施,推动项目技术水平和经济性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海上光伏开发模式。

  202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试点地区,以县域为单元,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开展陆上风电、地面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资源普查,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拓展至光热及领海范围内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洋能等其他新能源发电资源普查。专属经济区的海上风电、光伏发电资源调查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统一组织开展。

  2024年7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其中提到出台光伏项目用海管理政策,鼓励复合利用、立体开发。这一政策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背景下,为海上光伏项目的用海管理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2022年4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提出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对2025年年底前建成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优先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2022年7月12日,山东省海洋局发布《山东省海上光伏建设工程行动方案》,表示要打造“环渤海”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布局海上光伏场址31个,总装机规模1930万千瓦。打造“沿黄海”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布局海上光伏场址26个,总装机规模2270万千瓦。

  2023年5月26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提出重点开展43个固定桩基式海上光伏项目场址建设工作,用海面积约134.6平方公里,装机容量1265万千瓦。规划如下:

  2023年8月18日,正泰新能源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政府举办了海上光伏项目签约仪式。据了解,正泰建设的200万千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总投资110亿元,总规划面积2万亩,总建设周期计划为2024年-2030年,同时引入新型储能项目,逐步形成平阳地区的新能源产业集群优势。

  2月5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重点项目1593个,其中包含海上光伏项目2.06GW。具体项目如下:

  2024年1月23日,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 2024 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项目清单中包括4个海上光伏项目,位于秦皇岛昌黎县,总规模1.8GW,项目业主为国家能源集团1GW、华电500MW、中国电建300MW。

  8月26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方案建设目标,2024年启动首轮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首轮竞争配置项目作为保障性并网项目,纳入市可再生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由市电力公司保障并网消纳,鼓励投资主体按需配置储能。2025年,开展其余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和开发建设。投资主体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装置,出力不低于海上光伏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少于2小时)。新型储能可通过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赁的模式实现,与海上光伏同步建成并网。

  2023年7月19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新星264MW海上光伏项目建设,推动国家能源集团南港300MW海上光伏、天津龙源南港300MW海上光伏等项目落地实施。

  2023年7月25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表示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海上光伏、海上风电等用海可进行立体分层设权,并在此前下发大连滩涂10 万千瓦等光伏示范项目。

  为积极响应党的十八大号召,加速海洋强国建设步伐,聚焦提升海洋资源开发能力与新能源发展,中国能源研究会新能源智能制造与应用技术专委会、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索比光伏网将于 2024年 10 月在福建福州联合举办“2024第二届中国海上光伏大会”。大会旨在构建集开发、设计、施工、产品供应、材料配套、验收服务及运维保障于一体的全方位、深层次海上光伏建设运营大生态平台,汇聚各领域代表性企业加入,共同推动海光项目各环节创新,共促海上光伏的高质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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