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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康城区部分市政道路标识标线补划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包1(2024年安康城区部分道路标识标线补划维修工程(江南片区)):
合同包2(2024年安康城区部分道路标识标线补划维修工程(江北片区)):
合同包1(2024年安康城区部分道路标识标线补划维修工程(江南片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2024年安康城区部分道路标识标线补划维修工程(江北片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1(2024年安康城区部分道路标识标线补划维修工程(江南片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0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0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自述材料);(7)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在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8)投标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记录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2024年安康城区部分道路标识标线补划维修工程(江北片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0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0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自述材料);(7)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在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8)投标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记录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网络平台机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2、投标供应商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在网站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后果自负。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202206)》,如遇困难,请拨打系统平台技术支持电线。
5、请各供应商下载文件后,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须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以便中标后能顺利录入中标单位信息,若未办理入库手续,造成不能发布中标公告,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