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工作部署,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编制了龙华能源生态园规划选址研究(规划设计条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占用方案,目前项目成果已经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对成果进行公示:
龙华能源生态园项目意向选址位于龙华区西北部明浪路西侧犁头山,与光明、宝安区接壤,总用地面积325885m2,龙华能源生态园园区面积306655m2,进出场道路面积15061m2及供水泵站4169m2,申请项目用地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且无法定图则覆盖,现规划用地性质确定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5)、供应设施用地(U1)、城市道路用地(S2)。
龙华能源生态园项目园区及其配套设施(进出场道路、供水泵站)意向选址总面积325885m2,全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项目园区及其配套设施均属于市政公用设施,依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属于符合生态线准入项目类型。
该项目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建筑规模,设计方案应统筹考虑与周边生态环境的整体协调性,落实海绵城市、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强化对周边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措施,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环保教育,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防治、防噪及防火等措施。
(一)园区总用地面积:306655m2,其中主厂区用地面积185041m2,灰渣处置场用地面积119524m2,主厂区及灰渣处置场连接道路面积2090m2。
(三)园区总建筑面积:189330m2。1)主厂区:171880m2,其中主厂房144320m2(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协同处理设施等),飞灰养护间2400m2,综合泵房及冷却塔2200m2,员工宿舍3584m2,食堂1756m2,办公楼6294m2,配套工程区11326m2。2)灰渣处置场:17450m2。
(五)园区建筑间距: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消防相关规范要求。
(七)园区建筑高度:多层建筑。园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及层高以相关行业规划及后续环评要求为准。
(八)园区绿化覆盖率:主厂区绿化覆盖率:25%,灰渣处置场绿化覆盖率:15%~70%(库区终场覆盖后全绿化,呈动态变化过程)。
(十)园区车行出入口:由于地形条件限制,厂区只设置一个出入口,位于地块东侧。
(十三)供水泵站:总用地面积为4169m2,其中水池用地面积2000m2,泵房用地面积452m2,建筑面积452m2,建筑容积率≤0.11,单层建筑,建筑退线m。
(十四)进出场道路总用地面积为15061m2,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3车道,宽度15米(入园2车道,出园1车道,转弯部分宽度达18m),车道宽度3.5m,道路总长度898米,行车速度20km/h,最大纵坡7.5%。
(十五)项目意向选址用地与规划110kV架空线冲突,拟将该规划架空线调整至选址红线东侧。
(十六)除以上规定外,该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相关规定,并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及其他技术指南的要求。
(十七)在不改变项目用地规模前提下,该项目规划选址方案和规划设计条件(包括建设规模、分项指标等)可根据后续项目可研及概算批复情况进行微调,不视为对已批准规划进行调整。
本通告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报纸公示不含附件,详情请登录网站),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1.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行政服务中心1栋1楼)
本次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2月14日。
公示期内如对本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条件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在公示网站下载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通过信函反馈:请将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行政服务中心1栋502室(邮编518000),并在信封上注明“龙华能源生态园及其配套设施选址、规划设计条件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方案”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收件人:郑工,电线。
(二)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请将意见发至邮件标题请按“龙华能源生态园及其配套设施选址、规划设计条件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请您按上述要求提交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意见,公示意见处理与项目成果一并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