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承载着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景观等价值,还寄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永安市古树名木资源丰富,底蕴深厚,建档古树名木共有1076株,其中2株古树入选“福建树王”、3个古树群入选“福建最美古树群”。近年来,永安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高质效履职构筑古树名木保护的法治屏障。
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意识,9月2日,永安市林长办公室、永安市检察院、永安市林业局等单位在小陶镇郁郁葱葱的香樟古树旁开展了永安市“四个一”古树名木保护工程暨第一批古树认养启动仪式。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保护古树名木 赓续中华文脉”,活动上,热心企业、乡贤认养了4株三级保护古香樟,并与小陶镇人民政府签订认养协议。永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艳上台见证了签约仪式。
古树承载着记忆和乡愁,活动现场,检察官通过发放《永安市保护古树名木倡议书》、提供现场咨询、介绍典型案例等方式,为前来参加活动的群众们宣传普及古树名木法律法规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倡导群众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及时制止和举报伤害身边古树名木的不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古树名木的关注度和保护意识。
古树名木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重要工作之一。早在2021年,永安市检察院与永安市林长办公室就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并依托该机制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面摸排永安市辖区内古树名木的存遗底数和保护情况,重点查看信息标识、保护标志、保护设施、生长环境以及日常养护等情况,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以高质效履职消除古树名木的保护盲区。
源浚者流长,根深者叶茂。下一步,永安市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机制的作用,凝聚工作合力,开展联合宣传,将检察工作触角进一步延伸到群众,增强公众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让古树名木“老有所养”“老有所管”,合力守护“绿色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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