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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监察部通报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时间:2024-09-26 22:17:53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 周英峰)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于17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在会上通报了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北京市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09年间,安凤奎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区廉租房及相关工程建设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0万元、港币28万元。其中,为某公司参与开发建设门头沟区廉租房项目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45万元、港币28万元。2010年12月1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原总经理高怀志在地铁建设中受贿、贪污案

  2004年至2008年间,高怀志利用担任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天津地铁一号线工程招标、土地开发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95万余元。其中,在海光寺地铁大厦工程和洪湖里项目开发决策、资金运作等过程中为某公司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150余万元。此外,高怀志还贪污公款人民币25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05万余元。2010年9月8日,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原助理巡视员顾旗章在土地出让中贪污、受贿案

  2006年至2007年间,顾旗章利用担任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石家庄市地产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高邑县瓮窑旧址建设土地复垦项目中,伙同高邑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通过虚报建设用地面积等手段,骗取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并将出售指标款转入由个人控制的账户,共侵吞公款人民币6156万余元,顾旗章实际占有138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17万余元。2010年11月29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山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廷容在水利建设中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案

  孙廷容在担任山西省水电公司经理、水利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水利建设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其中,为某电线厂在省水电公司农网改造工程供应钢芯铝线和钢绞线项目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90余万元。此外,孙廷容挪用巨额农网专项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获利59万余元,贪污公款人民币40万元。2010年5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原盟委副书记蔚小平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4年至2009年间,蔚小平利用职务便利,在探矿权发包、工程建设以及土地出让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870余万元。此外,蔚小平尚有人民币590余万元、5.3万英镑、7.1万欧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9月20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干部贪污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巨额征地动迁补偿款案

  2007年至2009年间,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民委员会委员谢朴元等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管理动迁事务和发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征地动迁补偿费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地上附着物数量、伪造补偿依据等手段,骗取国家补偿款人民币458万余元。2010年12月7日,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谢朴元无期徒刑。

  吉林省长春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栾周在学校工程建设中受贿案

  2004年至2009年间,王栾周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及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03万余元。其中,为某工程公司承揽学生公寓楼、教学综合楼建设工程和工程款结算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31万元及价值13万余元的爱彼牌手表一块。2010年12月23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江苏省苏州市交通局原局长严冬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受贿案

  2003年至2008年间,严冬利用担任苏州市交通局副局长、苏州沿江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苏州市市政公用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高速公路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等过程中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40万余元。其中,在沿江高速公路、友新高架工程等项目的设计变更、招投标、工程款支付过程中为多家建筑公司或个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余万元。2010年8月18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徐社新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2年至2008年间,徐社新利用担任五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城市拆迁改造、工程建设施工、规划用地审批等过程中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54万余元、美元5500元、欧元500元等。其中,为某啤酒公司在扩建征地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65万余元。此外,徐社新尚有人民币50余万元、美元8298元、港币500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5月25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个月。

  江西省萍乡市21起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问题,涉及投标公司100余家,涉案标的总金额人民币2亿余元。其中,江西省新余市珠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市桂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4家建筑公司组织串通多家公司,采取“价格同盟”、“轮流坐庄”、“陪标补偿”、“挂靠垄断”等手段,参与了无专南路一期、安源廉租房、莲花县琴亭河污水处理以及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主干道等多个工程项目招投标。萍乡市章明咨询有限公司通过采取向投标人透露信息等手段,帮助操纵招投标。2010年12月,莲花县住建局局长金年华、安源区安源镇镇长龙泉、安源区住建局局长冯德巍等责任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桂兴公司法人代表段卓献、章明公司法人代表彭雪章、珠珊公司萍乡分公司营销负责人陈永华等人已被依法采取司法措施。萍乡市建设局对上述4家组织策划串标的建筑公司分别给予中标无效、罚款、取消其一年内在萍乡的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将此4家建筑公司列入“黑名单”。

  2001年至2008年间,周铮利用担任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利用处临时负责人,青岛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主任,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征用、土地挂牌拍卖出让审批等过程中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627万余元。其中,为某开发公司在办理房产开发用地审批手续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商品房一套、车库两个,价值85万余元。为某实业公司开发土地,办理土地储备和招拍挂手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47万元。2010年7月2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8年,深圳市瑞沃建设有限公司和其子公司瑞沃工程有限公司,为参与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第七标段投标并提高中标率,采取多方单项联合的方式组织多家有资质单位参与投标,分别约定联合投标事宜并确定中标后的工程分包额,帮助部分投标单位编写、审核标书并负责前期费用,事实上形成以该公司为核心的串通投标团体,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在某公司以2.6亿余元中标后,瑞沃工程有限公司从中分得1.5亿余元的工程。2011年4月,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瑞沃建设有限公司和瑞沃工程有限公司罚金各人民币100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瑞沃建设有限公司、瑞沃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继克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原总经理谢势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原总工程师栾新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原经营部经理杨玉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原副市长李启亮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受贿案

  2005年至2009年间,李启亮利用担任广西武宣县委书记、来宾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利用、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计人民币96万元、美元3500元、价值6万余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等。其中,为某矿业公司租用土地开矿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34万元、美元2000元及价值6万余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为个体老板承揽来宾市巩水电站土地整理和垫地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18万元。2010年8月5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8年至2009年间,何明高利用担任海南省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的职务便利,在征地补偿、道路建设、设备采购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贿赂计人民币150万元。其中,在东方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设备采购等工程中,多次收受、索要有关项目承建人贿赂100万元。2010年8月12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重庆市运发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人胡厚元、肖发福采取伪造公章、向有关人员行贿等手段获得一千多平方米建设用地后,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违法在职工宿舍楼外侧进行“十里综合楼”项目切坡开挖等建筑活动,导致职工宿舍出现房屋、地表开裂变形的险情,全体住户被紧急疏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3万元。奉节县、永安镇政府以及县国土、建设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违法行为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2010年,奉节县农业局原党委书记、永安镇原镇长刘祥兴等渎职人员和胡厚元、肖发福等事故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奉节县副县长傅忠莲等其他责任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四川省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副调研员杨淑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3年至2008年间,杨淑华利用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整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征地手续办理等过程中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索取、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194万余元。此外,杨淑华还贪污公款人民币8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98万元,尚有人民币394万余元、美元2652元等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8月25日,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贵州省贵阳市原市长助理樊中黔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988年至2008年间,樊中黔利用担任贵阳市云岩区环城北路办事处代主任、云岩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贵阳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贵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的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审批、项目招投标、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工程资金拨付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005万余元、美元4万元、欧元8000元、港币24万余元、金条50根、黄金版《周易》经书一本。其中,在贵阳市政府“中心环北线”工程招投标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60万元。此外,樊中黔尚有人民币246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欧元12万余元、港币36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7月28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陕西省宁强县交通局原局长何超、原副局长刘华斌受贿案

  2008年至2010年间,何超、刘华斌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款拨付、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分别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2万元和140万元。其中,何超为某公路设计咨询公司拨付勘察设计费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25万元;刘华斌多次收受贿赂50万元。2010年11月25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何超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2010年12月27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华斌有期徒刑十四年。

  甘肃省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3年至2009年间,李人志利用担任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合同签订等过程中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107万余元。其中,在窑煤集团丰宝小区职工住宅楼开发建设中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贿赂人民币200万元、美元10万元。此外,李人志尚有人民币913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9月10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原副厅长兼保健局局长李寿芬以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工程款贪污、受贿案

  2006年至2008年间,李寿芬利用职务便利,在自治区康复保健中心建设项目中通过虚增工程量和提高工程材料单价等手段贪污款物折合人民币55万余元,在工程招投标、承揽项目、设备采购等方面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11万余元。其中,为某装饰设计公司承揽康复保健中心二期外装修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贿赂20万元。2011年2月16日,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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